江蘇省泰興市社會保險管理處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2月14日前報名
經(jīng)市政府批準,泰興市社會保險管理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。根據(jù)《江蘇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》(蘇辦發(fā)〔2011〕46號)文件精神,現(xiàn)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布如下:
一、招聘計劃
單位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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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費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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崗位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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崗位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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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名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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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考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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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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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(y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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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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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興市社會保險管理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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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額撥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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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業(yè)務經(jīng)辦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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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(yè)技術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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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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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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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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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床醫(yī)學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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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(jīng)歷,取得相應學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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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
(一)報考條件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遵紀守法,品行端正,無違法犯罪記錄;
2.年齡在18周歲以上、35周歲以下(1978年2月10日至1996年2月14日期間出生);
3.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、專業(yè)等資格條件;
4.身體健康,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。
(二)招聘對象
1.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人員(如:夫妻分居兩地,父母身邊無子女等)報考不受戶籍限制,其他報考人員應為本市戶籍或普通高校入學時為本市戶籍。
2.下列情形人員不得應聘: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;曾被開除公職的;被黨政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;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、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(diào)查的;國家和省另有規(guī)定不得應聘到事業(yè)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。
3.報考人員不得報考《江蘇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》第三十八條規(guī)定的屬于回避情形的崗位。
三、招聘程序和方法
本次招聘工作由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,按照發(fā)布招聘事項、報名、筆試、面試與資格復核、體檢、考察、聘用審批等七個步驟實施。具體程序和方法如下:
(一)發(fā)布招聘事項
通過指定網(wǎng)站等渠道向社會發(fā)布本次招聘相關信息!短┡d市社會保險管理處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》(以下簡稱簡章)、專業(yè)參考目錄、考試成績等事項均在指定網(wǎng)站公布。
(二)報名
報名采用現(xiàn)場報名方式,考生報名時須提供以下資料:
1.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
2.畢業(yè)證書原件及復印件;
3.戶籍證明(或普通高校入學時戶籍遷移證明)原件及復印件;
4.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;
5.招聘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(材料)。
報名時間:2014年2月10日—2月14日(上午8:30-11:00,下午2:00-5:00)。
報名地點:泰興市社會保險管理處辦公室(泰興市大慶西路39號209室)。
報名費:100元。
按照效能便民和權(quán)責一致的原則,報名時,充分尊重報考人員的自主權(quán),由報考人員根據(jù)自身條件,對照簡章規(guī)定,填寫《泰興市社會保險管理處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》(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)。招聘單位根據(jù)簡章對報考人員所填報名登記表進行初審并辦理報名手續(xù)。報考人員對所填報名登記表內(nèi)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負責,如因填寫內(nèi)容不真實、不準確、不全面而影響本人考試或聘用的,責任自負。
本人現(xiàn)場報名有困難的,可委托家長或親友代為報名,代報名人辦理的有關手續(xù)代表考生本人意愿。代報名人除按報名要求提供各類資料外,還必須提供代報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。
對市總工會認定的城區(qū)特困職工家庭成員和市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(xiāng)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生,可憑市總工會和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減免報名費。
考生報考時,須符合招聘計劃表中關于專業(yè)的要求。具體專業(yè)范圍的確定,請參閱《泰興市社會保險管理處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(yè)參考目錄》?忌鶎W專業(yè)與崗位專業(yè)類別要求有差異、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(yè),可向招聘單位提出,招聘單位在審核所學課程的基礎上,對同意添加的,經(jīng)批準后,市人社部門及時在指定網(wǎng)站公布“專業(yè)添加目錄”,考生可按正常程序報名。添加專業(yè)目錄截止時間為2014年2月13日16:00。
報考人員于2014年2月18日(上午8:30-11:00,下午2:00-5:00)到泰興市社會保險管理處辦公室領取準考證,過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。
(三)筆試
筆試內(nèi)容為公共科目。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,考試范圍在報名時向考生提供。筆試滿分為100分。
筆試時間:2014年2月23日上午9:00-11:30。
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,并按照規(guī)定的時間和地點等要求參加筆試。筆試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。
(四)面試與資格復核
1.確定面試人選
筆試結(jié)束后,根據(jù)考生筆試成績,按招聘名額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(在切分線上筆試成績相同的實行同分跟進)。如面試人數(shù)與招聘名額之比不足3∶1,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(shù)面試。
2.報考資格復核
對參加面試的考生,由市人社部門在發(fā)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報考資格復核(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審查工作,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。對不符合簡章規(guī)定的報考人員,一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,當即取消其相應資格)。
資格復核時,報考人員須交驗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、畢業(yè)證書、戶籍證明(或普通高校入學時戶籍遷移證明)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件(材料)原件。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(材料)的或資格復核不合格的考生,取消其面試資格,并在其他報考人員中,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。
3.面試組織
面試采用結(jié)構(gòu)化面試的形式,成績?yōu)榘俜种,不設合格線(參加面試人數(shù)形不成競爭的,面試成績以60分為合格線)。面試成績經(jīng)主提問、監(jiān)督員現(xiàn)場簽名確認后通知考生。
面試時間、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。
面試費:100元。
面試結(jié)束后,計算面試考生總成績?偝煽兊挠嬎戕k法為:按筆試成績占60%、面試成績占40%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為考生總成績。
(五)體檢
1.確定體檢人選
根據(jù)考生總成績,按招聘計劃數(shù)1: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(總成績相同的,根據(jù)考生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。筆試、面試成績均相同的,由市人社部門加試一場面試,按加試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)。
參加面試人數(shù)形不成競爭的,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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